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缺工就業獎勵 為了提升失業勞工受僱於特定製程或特殊時程行業,以紓緩該行業人才 的不足,勞動部推出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製程或特殊時程行業的津貼 補助措施,希望藉此提升本國勞工就業,並降低外籍勞工的聘僱。 補助對象 一、勞工: 1、待業期間達30日以上之失業勞工。但非自願離職或經公立就業 服務機構評估者,不在此限。 2、失業勞工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 職登記。 3、經就業諮詢,評估其確有需要。 4、失業勞工從事主管人員、經理人員、商業及行政專業人員、商 業及行政助理專業人員、事務支 援人 員等工作,不適用本津貼補助措施。 二、雇主: 1、雇主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。 2、持有經濟部工業局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核發特定製程之行 業證明文件正本。 3、薪資達勞動部依就業服務法第47條規定,公告之合理勞動條件 薪資基準以上。 核發津貼條件 失業勞工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予雇主,並於推介之翌日起7日內 ,將就業與否回覆卡送達公立就業服 務機構,且於同一事業單位 連續就業滿30日以上、平均每週工時達35小時者,於受僱期間得領 取津貼。 津貼額度及期限 一、第1個月及第2個月,每月核發新臺幣(以下同)3,000元。 二、第3個月起,每月核發5,000元,每人最長發給12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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