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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8月29日
111年度公會防火管理人證照訓練班
消防法第十三條:
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,應由管理權人,遴用防火管理人,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,報請消防機關核備,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。 防火管理人遴用後應報請直轄市、縣(市)消防機關備查;異動時,亦同。
鑒於社區標案屢屢需要有『防火管理人』證照,公會訂於111年9月26、27日專班訓練,敬請有需求之公司,於111/09/08日前將受訓名單以及報名所需之一吋照片兩張+疫苗小黃卡影本+身分證影本一併寄送本會,辦理人員證照訓練。
所需物件如下:
1.報名名冊
2.一吋照片兩張
3.疫苗小黃卡影本
4.身分證影本
報名表下載處 : 點擊此處下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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