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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火管理人證照訓練班

2022年8月29日

111年度公會防火管理人證照訓練班

消防法第十三條:

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,應由管理權人,遴用防火管理人,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,報請消防機關核備,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。 防火管理人遴用後應報請直轄市、縣(市)消防機關備查;異動時,亦同。


鑒於社區標案屢屢需要有『防火管理人』證照,公會訂於111年9月26、27日專班訓練,敬請有需求之公司,於111/09/08日前將受訓名單以及報名所需之一吋照片兩張+疫苗小黃卡影本+身分證影本一併寄送本會,辦理人員證照訓練。


所需物件如下:

1.報名名冊

2.一吋照片兩張

3.疫苗小黃卡影本

4.身分證影本


報名表下載處 :  點擊此處下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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