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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梯間裝鐵門.判拘役緩刑

(099/03/17)

生活中常見有些公寓5樓的住戶,在4樓通往5樓的樓梯通道裝設鐵門,並上鎖防止竊賊進入,但這種行為已觸法,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將李姓男子,依刑法「阻塞逃生通道罪」,判處拘役45天,得易科罰金,緩刑2年。
判決指出,樓梯間的通道是供住戶意外災變逃生用,李姓男子91年間買入台北市萬華區昆明街一棟公寓的5樓,卻將公寓4樓通往5樓的樓梯間兼有逃生通道作用的樓梯口,裝設鐵門並上鎖,使公寓住戶無法通行到屋頂平台,如果發生災變,住戶根本無法逃生。
法官認為,阻塞公寓大廈的逃生通道,使他人生命身體陷於危險,即構成阻塞逃生通道罪,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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